留学归国人员有哪些福利政策?

阅读:143次 添加时间:2017-07-08 编辑: jing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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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海归人数已超过60万,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近日重庆更是出台了“回重庆创业者最高可获50万资助”的政策。那么留学归来的同学究竟比本土毕业的学生好在哪里呢?下面我们就看看留学回国人员特殊优惠政策。

     

     

    一、留学生回国落户政策

     

    我国公派或者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办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地区的户口: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360天以上);

    4、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要在国外取得硕士或者以上学位,并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受理

    5、申请到其他省会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落户的需要大学本科以上或者以上学历。

     

    申请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

    2. 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3. 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原件,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附推荐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复印件; 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

    4. 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5. 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6. 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出国前系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7. 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8. 回国后已在沪工作未申办落户的,须提交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9. 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10.有婚史者须递交结(离)婚证及相关证明;持国外结(离)婚证明另需附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二、留学生回国购买免税车政策:(一人只有一次机会)

     

    1、购买免税车必须是国外毕业回国一年内;

    2、免税车市场上不流通,所以申请者必须与免税车中介代理商取得联系,委托代办好相关事宜,直至提取免税车,因此代办手续费也因机构和车型而不同;

    3、留学生回国购买免税车,具体是指能够免除所购汽车零部件中的进口关税和车辆购置税(约占整车价格的11.7%)一般情况下,两者加起来合约占整车价格的15%;

    4、根据不同车型费用不用,总体的优惠费用在0.71—15.21万元间;

    5、车型不同,需要等待的购买时间也不同,一般车型为2—3个月,快者为一个半月左右,而紧俏车型如迈腾、CC等则须等待3—6个月时间。

     

    申请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前到中国使馆教育处开具);

    2. 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3. 护照;

    4. 户口簿;身份证;

    5.《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在户口所在地海关,供职单位盖章)

    6. 在职证明(供职单位开具)。

     

    三、留学生回国创业优惠政策:(不同地区政策不同)

     

    1、在一些地方的高科技园区创业,可以享受一些减免税的政策;

    2、如普通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北京市会给你企业最高10万元的资助,详细信息可以在“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网站找到;

    3、如果你想到大学、中科院或者也写研究所做学术工作,职称会比在国外时高了一个档次,一些大学也会提供房屋补贴等。

     

     

     

    附:重庆留学生优惠政策

     

    资助标准:创业类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创新类分为重点、优秀和启动,分别资助12万元、8万元和5万元。

     

    申报条件:申报创业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

    (二)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确定。

    (三)所在企业在渝工商登记时间不超过5年(从登记当年起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项目创新性强,具有市场潜力,能够吸纳5人以上就业。

    (四)所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资金不低于20万元,申报人占股比不低于30%(允许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

    (五)申报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申报创新类资助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回渝工作时间未超过5年(含申报当年)。

    (二)申报人创新能力强,有较好培养前景。

    (三)申报人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保证每年在渝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四)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的带动就业能力。

    据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在已获得创业创新项目资助后有新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或成果奖励的,可继续申报新的创业创新项目,但获得资助总次数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