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留学常见问题汇总

阅读:109次 添加时间:2017-02-03 编辑: yangting

导读: 作为众多热门留学国家之一,澳大利亚越来越成为学生和家长的第一选择。下面,小编就来总结一下,澳洲留学最常见的几个问题。

  • 1

    澳洲大学申请需要多久能够得到offer呢?

    院校申请的审理需要一定的受理时间,大多数院校需要4周左右审理时间,少数需要6周左右,由于申请量的剧增或者其它特殊情况,审理的周期还有可能加长。

    所提到的是指导性标准时间,学校不会让自己处于不利的位置,例如学校不会承诺说对于每个申请必定需要在某个时间内给出回复或结果。

  • 2

    哪些常见因素会影响到澳洲大学offer申请的进度呢?

    A.申请时间点的因素:

    如果申请遇到高峰期,那么整体的审理进度是会变慢的。简单的原因是大学的审理人员除非事先预期或者规划好安排更多的人员审理申请,否则在申请量增加的时候,平均到每个审理人员上的案例增多了,影响到整体时间是肯定的。所以如果有可能,提早点准备申请还是有必要的,结果一般也会下的快一些。澳洲大学一般集中在每年的2月份与7月份开课,因此如果临近此日期才申请,势必时间上会比较紧张。

    B. 材料准备的完整性因素:

    大学申请必备的材料,例如成绩单以及个人信息等基本资料,如果不了解而导致提供的必要信息与材料不够,审理的时间也会被拉长,所以此时,标准的平均审理时间就不适用了。

    C. 材料准备的有效性因素:

    有效的材料才会获得认可,进而大学对此进行评估。例如一个同学如果递交的只是彩色扫描文件,那么原则上大学即使肯给予你conditional offer,也会有一个条款,要求您提供certified documents 也即经过第三方,例如留学顾问认证过的材料或者邮寄原件满足了所有条件后才能full offer.

    D. 突发性的因素:

    例如大学可能进行人员调整或者其它影响到审理进度的因素,这点同学们无法控制,一般也不用过多考虑此点。

  • 3

    一般什么时候申请大学比较合适?

    一般而言,澳大利亚大学的申请时机依据你所处的不同学习阶段以及您打算申请的学历层次而定。具体来说:

    A.本科申请硕士

    此时,有6学期成绩单的时候申请大部分大学是可以的。一些大学,例如UNSW经常要求学生需要有7学期成绩单的情况才给予考虑是否给予offer(录取信)。但并不代表6学期申请这些特例一些的大学是不被允许的,只不过,学校在无法安排更多资源的前提下,会要求暂时Hold(停止审理),待补充完7学期的成绩后,才给予重新评估。所以大部分材料都准备过,提前申请也无妨,最后更新一两个文件即可,也可为今后节约点时间。有时候,5学期成绩单申请也是可以得到录取的,具体可以问我哦。

    B.高中生申请本科

    应届高中毕业生,成绩如果达到一本线左右,都需要评估下是否有希望被澳洲大学直接录取本科,如果达标,就不需要去上预科了。目前澳洲大约有一半左右的大学认可中国的高考成绩,所以确认后再行动是个不错的选择。此时,高中毕业有了高考成绩就可以考虑申请大一课程,当然了,语言能力还是需要满足的。

    C.高中生申请预科

    高中生申请预科一般要求录取时,学生需要完整至少国内高二阶段的学习。所以申请的最佳时机是高二上学期至高二结束这个阶段,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国内滞留时间,尽快衔接上预科课程。

    D.硕士申请硕士

    国内如果本科已经毕业处在硕士在读阶段,打算就读澳洲硕士授课类课程。一般比较好的时机是硕士最后一年开始申请。备足材料,尽快申请下offer。

  • 4

    申请学校时必须得有雅思或其它语言能力证明吗?

    申请学校时,可以没有雅思或其它语言能力证明资料(例如托福等)递交申请,满足学术条件即可获得conditional offer。

    只要在正式录取前提交合格的雅思或其它符合要求的考试成绩即可。如未能满足直接录取要求,大部分专业是可以配上语言课程(直升班与非直升班语言课程)而达到入学目的的。

    需要谨记一点的是,同学们需要考虑签证需要耗费的时间,计算好是选择直接满足最低要求的雅思条件还是通过语言班来实现顺利入学。

  • 5

    申请澳洲大学时需要提供个人陈述或推荐信吗?

    个人陈述(personal statement)或推荐信(reference letter) 大部分澳洲大学是不需要的。特例是墨尔本大学,以及西澳大学与UNSW的部分专业申请需要尽量提供。如下几种情况不管大学是否要到,也请尽量提供(可以申请后补交):

    1. 条件一般,处于录取边缘状态。

    2. 热门专业,竞争很激烈,自身条件一般。

    3. 其它特殊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