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勤率方面,澳大利亚法律的具体规定是这样的:该留学生入学的学校在得知该生的出勤率不到80%后,必须向该生发出所谓的“第20条通知”(因依据澳联邦《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案》第20条出示该通知而得名),学校如果隐瞒不报则要受到相应的惩罚或制裁。
留学生在该通知出示日起的28天内必须本人持护照到移民部门报到,移民官将与该学生面谈,要求其说明并出示导致出勤率不到80%的理由和证据,如理由适当,证据确凿,签证可以不予取消。如理由适当,证据不足,或理由不当加证据不足,则移民官必须取消其学生签证。如果该学生在第20条通知出示日起28天内没有到移民部报到,则该学生签证在第28天结束时自动被取消。
这里特别提醒学生和家长注意的是,由于是法律的规定,因此即使是私立的语言学校、高中、预科学校和学院也都必须要“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