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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103次 添加时间:2026-03-31 编辑: admin
阿德莱德大学 转学的学生,教育机构不得向中介支付佣金
阿德莱德大学谨此通知您,《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案》(ESOS Act)及《国家规范》(标准 4—— 教育代理机构)相关重要修订内容,该修订将影响教育中介机构在招收国际学生时获取佣金的相关规定。
本次修订旨在强化澳大利亚国际教育领域的诚信规范,确保招生行为始终以学生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对于已在澳大利亚开始就读、后从其他澳大利亚院校转学的学生,教育机构不得向中介支付该类招生对应的佣金。
这意味着,若学生已在其他院校就读,后(无论因何种原因)转入我校,中介机构均不得就此项招生收取佣金,即便该中介协助学生办理了转学手续亦然。
本禁令适用于所有形式的激励报酬,包括:
为便于各院校及中介机构适应新规:
新规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佣金仍可正常发放:
学生完成主课课程后,报读我校新开设课程的,仍可支付佣金。
若学生所持签证针对打包课程获批(如语言课程 + 学位课程),针对该签证对应指定院校开设的、打包课程内所列各项课程,仍可支付佣金。
依据《国家规范》标准 7,学生仍可在不同院校间转学。但需遵守以下要求:
根据《国家规范》标准 4,院校必须确保其合作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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